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2008-6-10 10:34:25 by
一、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
(二)初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分三个专业组(工业组、农业组、卫生组)进行初审,由各专业组提出初审意见。
(三)综合评审:依据专业组的初审意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审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名单。
(四)公示:经审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按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在《玉林日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五)公布:在《玉林日报》公示的获奖励项目一个月后如无异议,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布,如有异议,按有关程序进行复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一)属登记范围的科技成果,应获得玉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
(二)凡是申报的项目必须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的时间距成果申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有关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细则由科技成果管理科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