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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8-8 15:56:42 提交者:admin 作者: 访问次数1347 本周访问2
玉林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玉林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2006-8-8 15:56:42 by

    为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激发全体科技特派员的创业激情,提高服务“三农”实效,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增收。根据玉林市选派第一批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 科技特派员的认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经玉林市科特办按一定程序选拔,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围绕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下派到村、企业、项目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科技人员。
第二条:科技特派员的来源:市、县(市)区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乡(镇、街道)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涉农科技人员,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优先选派。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的去向:主导产业示范村队、专业大户;农业重点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基地村;有发展项目且农民急需科技的乡镇;在建、续建科技示范园区的乡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及“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市科特办根据市场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对全市科技人员进行分门别类,依据技术专长,选择下派方向。在尊重下派地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最后由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技术能力、实际经验等方面全面审议,确定最终人选。
第五条: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下派服务时间一般为一年,也可以二至三年。
    二、 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任务是:从事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开发、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协助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培育各种形式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搞好农副产品流通,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三、 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第七条: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协调管理和考核;收集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向玉林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及存在问题,安排、总结半年、全年工作。
第八条:科技特派员实行脱岗工作制。凡被选派的科技特派员都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通过驻村服务、直接进驻农户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利益共同体等形式全年从事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受派单位要为其提供生活、工作等多方面的便利条件。
第九条: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及部分选派单位分管领导工作会议,掌握工作进程,解决存在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年中召开汇报交流会,年终召开交流评比会,每个特派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特派员每个季度都要写出本人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情况,书面汇报。半年写出小结,年终写出总结,上报市科特办,便于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年终表彰奖励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条:科技特派员要及时记载、整理、归纳各类创业行动资料,以备检查、考核及归档之用。
第十一条:考核和评优。科技特派特派员年度考核视同在岗人员,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指标。在年度考核时由人事部门按照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15%划出优秀档次指标,进行科技特派员评优。
    四、 科技特派员的培训
第十二条: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科技特派员的培训。聘请区内外优秀科技特派员,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有关领导,各级科技部门领导和专家为赏授课,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掌握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为推进工作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为:一是传达学习自治区、市、县(市、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二是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三是业务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由市科特办根据农时,适时安排培训。
    五、 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对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保留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不变)、编制(原单位不得顶编)、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
2、在年度考核时,由人事部门按照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15%划出优秀档次指标,进行科技特派员评优。
3、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回原单位时,经过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特派员,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提拔重用。
4、科技特派员从单位到驻点的往返交通费(每月4次)由派出单位给予报销;对受派单位需要进行的学习考察、项目申报、技术培训等活动差旅费由受派单位报销;此次50名选派人员在驻点工作期间每人每月补贴250元,由市财政划拨到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一发放。
5、鼓励科技创业人员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入到科技创业服务,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法报酬。
    六、 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区域优势和比较优势,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重点项目,并从中拿出一部分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
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原单位除在工作、技术、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外,还要关心特派员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七条: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联社也应积极扶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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